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地方卫生健康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履行相关行政奖励职权。负责全区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昆区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相关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昆都仑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昆都仑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工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党工委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等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体制改革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监督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履行行政奖励职权。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依法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相关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蒙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承担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蒙医药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管理蒙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八)人口家庭与妇幼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九)规划发展与信息股。承担健康昆区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工作。
负责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和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制订健康城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创建工作的检查评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方面的社会宣传。组织开展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区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病媒生物防制政策、规划。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密度监测等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协调健康大数据的汇集、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通讯地址:黄河大街116号市民大厅9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90370
负 责 人:徐凤
所属事业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妇幼保健所
包头市昆都仑区妇幼保健所,为包头市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项职能。
2.负责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
3.受包头市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4.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白云路6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152788
负 责 人:韩琳
包头市昆都仑区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
包头市昆都仑区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股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2.承担昆都仑区卫生健康系统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汇总、上报、发证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考试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昆都仑区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推进昆都仑区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建设、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4.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黄河大街昆都仑区市民大厅8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90488
负 责 人:靳爱兵
包头市昆都仑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挂包头市昆都仑区健康教育中心、健康昆都仑行动推进中心牌子)
包头市昆都仑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包头市昆都仑区健康教育中心、健康昆都仑行动推进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相关要求,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各级各类卫生城镇创建、组织开展城市卫生长效工作。
2.协助爱卫办制定全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3.承担协调、组织、指导、检查全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4.召集组织全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推动城镇区灭鼠工作。协助开展控烟履约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公众健康水平监测、能力提升等相关工作,开展全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需求和效果评估评价。
6.协助包头市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业务指导和培训等相关工作。
7.开展全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适宜技术。
8.协助开展健康昆都仑行动相关工作;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健康细胞及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和指导工作;巩固卫生城市、健康促进区创建成果。
9.协助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农村牧区改水改厕和除害灭病工作。
10.编制发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活动。
11.做好各类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2.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黄河大街昆都仑区市民大厅8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90419
负 责 人:李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