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农牧林水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包头市昆都仑区农牧林水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农牧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为局机关提供政策研究、技术支撑、数据信息、财务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运转所需的支持保障等工作。
2.协助局机关提供各相关领域政策研究的相关依据、技术支撑相关信息资料。各类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3.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局行政审批事项颁证前咨询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各类材料的收取、汇总、查阅;协助开展全局改革工作、法制工作,机关“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4.协助局机关开展全局入库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编制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并执行。做好相关政策和信息的上传和下达。申报省重点项目并落实。协助开展全局政府投资项目手续办理、项目进度汇总报送及后期项目竣工验收、档案资料保存工作。
5.为各股室提供农牧业、林草业、水利交通业等方面的后勤保障、技术支撑、数据信息等相关服务及保障工作。
6.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实验室诊断、检测、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工作,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
7.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
8.负责昆都仑区动物疫情处置工作。
9.负责辖区内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培训并对其执业行为进行技术指导。
10.负责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企业、屠宰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技术指导。
11.负责辖区内屠宰企业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及基础性统计工作。
12.负责辖区内动物检疫证、章、照及动物产品标志、标识的发放,可追溯体系相关辅助性工作。
13.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工作,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诊断定性等工作。
14.负责宣传畜牧兽医法律法规。
15.负责畜牧生产新技术推广、品种改良、种草养畜工作,畜牧生产统计工作。
16.负责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
17.负责兽医新技术推广和乡镇兽医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
18.承担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服务工作。
19.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资金”核查、农村财务人员培训,负责全区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牧场建设。
20.负责农村牧区经济情况统计及农牧民生产生活情况统计和分析。
21.宣传土地承包法及上级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2.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法及自治区、包头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承担农村牧区健全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等服务保障工作。
23.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科技示范户及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24.组织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项目,为科学种田提供依据,并积极有效地指导好街镇科技组织和科技人员完成所确定的任务。
25.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咨询服务。
26.认真做好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预测、预报和疫情调查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病虫草害的发生、发展信息,为防治提供依据。
27.推广畜禽优良品种、畜禽改良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为养殖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28.参与奶业生产运行监测及统计工作,参与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的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29.负责全区农牧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宣传等工作。
30.承担全区安全绿色优质特质农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
31.承担全区农畜产品及生产过程追溯、农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引导、科普宣传等工作。
32.承担全区农畜产品、饲料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全区农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培训、能力验证、数据汇总等工作。
33.参与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政策、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和相关政策、规划的拟定,协助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各项措施落实。
34.参与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所革命”的规划编制、项目管理、标准修订,承担相关技术推广、效果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35.承担全区饲草加工流通以及饲料相关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承担饲料饲草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36.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推广应用等技术性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和草种种质资源保护、良种推广等技术性工作。
37.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普查、检疫、监测、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38.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
39.负责我区农村牧区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组织指导我区农村牧区节水的日常工作。
4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开展全区水资源保护利用、节约用水、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42.负责我区的小型水利工程和饮水安全建设项目的组织施工。
43.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建设,积极参与水旱灾害预警工作。
44.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农牧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钢铁大街29号党政大楼四号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7007
负 责 人: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