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公路治超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精准化,有效消除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工作原则,以“管好路、保通畅、护安全”为目标,着力构建地区部门与企业社会协同、源头治理与路面执法并重、线下治理与线上监管融合的立体化治超体系,在市域范围内形成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全路网覆盖、货运车辆全时段监管、违法行为全过程记录的治理格局,切实保障公路通行安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防控、科技治超、路面执法”为一体的综合治理,2023年年底实现国省干线平均超限超载率4%以下,2024年控制在3%以下,2025年及以后力争控制在2%以下并不断巩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源头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压实源头治超责任,加强“车”“货”两个源头监管,严防非法出厂销售和改拼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对重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开展100%巡查或派驻。
——科技治超水平大幅提升。完成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切实提高路面实时监测水平;建成超限超载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治超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
——路面执法成效更加显著。强化路面联合执法,保持路面治理高压态势,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处罚信息100%实施抄告,抄告的本市籍违法超限超载信息100%依法实施“一超四罚”。
——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推进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在治超工作中的有效应用,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装载企业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齐抓共管格局逐步形成。属地责任落实到位、部门协同有序顺畅、制度机制基本完备、治超经费有效保障、联合执法规范文明、社会氛围持续良好,分工协作、合力攻坚的治超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防控
1.加强货运车辆源头防控。
(1)严格督促市内整车、专用车和挂车生产企业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进行销售工作,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车型的企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加强登记、检验环节防控。把好注册登记关,严格查验货运车辆拼装、改装情况,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非法改装的货物运输车辆,不予办理登记和发放证照、年检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环节防控。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维修环节防控。加强对维修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维修日常作业情况,定期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货物装载源头防控。
(1)落实源头治理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规定,明确源头单位监管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制度机制,完善监管责任清单,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源头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不履行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2)落实源头单位清单化动态管理。动态核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口岸、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大宗货物集散地“四类场站”等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编制源头单位名单,并按照运输量、违法记录等情况确定或调整重点源头单位,适时向全社会公示,同步报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辖区内源头单位要“应列尽列、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3)压实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对车辆合法装载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合法装载配载货物列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源头单位要安装出口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时接入治超信息系统联网运行,依法做好货物装载登记、计重等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源头单位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禁违法装载配载货物、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4)建立完善货运源头倒查机制。通过核查证件、现场调查、问询当事人等“线下”方式和公安天网、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车辆北斗监控系统等“线上”手段追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轨迹,核实违法装载配载货物源头单位和违法货运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并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二)强化科技治超
1.全面布局非现场执法设施。统筹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综合考虑路网结构、车辆通行量、超限超载情况、重点产业分布等重要因素,在重点桥梁、隧道和未设置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重要节点逐步建设非现场执法设施,实现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多发路段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分类建设非现场执法设施。采取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模式分类推进建设。已建的收费公路,由运营单位对收费站计重收费设施升级改造,作为非现场执法设施使用;已建成的非收费公路和农牧牧区公路由政府投资建设;新建、改扩建、养护大中修公路工程由建设单位将非现场执法设施作为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同步设计、建设、验收。(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包头交投集团)
3.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维护。非现场执法设施投入运营前要依法备案、公告公示,提高公众知晓度。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纳入公路养护范畴,定期维护更新,确保运行状况良好;加强安全防护,依法处理干扰、破坏、擅自移动或者拆除非现场执法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包头交投集团)
4.加快建设超限超载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贯通源头、过程、结果的全覆盖信息化管理网络,与交通运输部“四级网络系统”、自治区治超平台、自治区执法监督系统、公安交管系统、交通运输执法信息系统和交通运输审批系统等互通对接,确保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5.严格规范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流程指引》(内交发〔2023〕686号),交通运输部门指定执法人员对监控设施记录的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进行初审,对特定情况且无法补正的,可对记录资料作无效处理;初审后另行指定执法人员对采集前的车辆基本信息、涉嫌违法信息等数据开展复审确认;通过的数据实时传输至公安交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三)强化路面执法
1.完善治超站点布局。每个旗县区原则上设置不少于一个固定超限检测站,作为路面治超的“主阵地”;根据治超工作需要,依法调查公布具备停放车辆、称重和转卸载条件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场所作为临时治超检测点,承担路面治超的补充功能。(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2.规范治超站点建设。固定治超站要明确建设标准,站前设置导流、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检测、装卸、通讯设备;站内显著位置公示批准机关、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监督举报电话、认定标准、检测程序、处罚标准等信息;安装不进站电子抓拍系统并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3.开展驻站联合执法。实施联合驻站执法的治超站,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实行考勤制度,每班次至少各派2名执法人员,24小时驻站值守,严格执行《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内交发〔2023〕703号),引导所有通行货运车辆进站检测,依法查处逃避检测的货运车辆,确保“应检必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4.开展流动联合执法。根据监控数据及时研判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超限超载情况,加强路警联动,针对性制定流动执法工作计划,细化执法勤务安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保持治超高压态势。积极探索配备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满足流动联合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5.组织集中整治行动。针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重点地区和路段,统筹安排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突出问题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四)落实“一超四罚”和强化信用监管
1.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公安部门在实施处罚或接到外地抄告信息后,及时抄送交通部门。交通部门对抄告信息及时排查审核,依法处罚违法企业、车辆和人员,对被吊销《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的驾驶员和车辆,2年内不予再次申领。同时,依法查处无《道路运输证》营运、违法改装、不加盖苫布和北斗定位导航系统车载终端故意掉线、停止使用等伴生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强化信用监管。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准确界定失信主体名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警示效果。同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合理运用信用修复制度,督促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积极开展信用修复,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动机制,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实绩考核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公路治超工作提高到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强化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治超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研究治超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问题,细化工作任务,对接关联部门,认真落实源头监管、执法联动、联合惩戒等工作事项。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按照“四好农村路”要求,按需在乡、村道出入口设置符合规范的限高、限宽设施,村镇必要通行的货运车辆可办理“特许通行证”;在严重绕行路段设置违禁标示,建设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切实形成全市“一盘棋”“一张网”治超格局,推进治超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会商机制,以“驻点+流动”的联合模式,做好联合执法人员配备,加强常态化联合执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经确认违法的车辆,公安部门依据检测和卸载单据,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并联合开展车辆溯源调查等后续工作。
(四)加强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超限超载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将治超经费统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规定,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经费保障挂钩。
(五)加强执法监督。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联合执法“十不准”纪律,严禁泄露工作秘密。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明察暗访检查频率,严肃处理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追责问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托12345、12328监督服务电话、网站邮箱、微信和微博等新媒介,畅通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加强氛围营造。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超限超载治理的意义和成效,及时公布法律法规、执法流程、行政处罚和检查清单等重点内容,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治超执法工作,营造治超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治超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