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召开2017年第一次会议
3月23日,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召开2017年第一次会议,传达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办公系统第一次月例会精神,研究分析了当前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面临的形势及任务,安排部署了本专项小组近期改革工作。
区委副书记、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组长张志刚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专项小组副组长徐友清,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专项小组副组长赵俊康,区政府副区长、民政局局长、专项小组副组长李长茂出席会议。专项小组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信息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16年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承担了12项改革任务,其中,先行先试改革任务5项(包括国家级试点2项、本级试点3项),全区占比14.3%,年内共出台制度33项,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全部改革任务,各项改革任务均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明显效果。其中,“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等两项国家级试点改革任务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得到了充分肯定。但在改革任务推进和信息报送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在今年的改革工作中,务必要坚决克服。
会议要求,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刻领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区十一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和市、区两级2017年改革工作要点,从微观入手,谋划思考重点改革任务。一是要尽快明确重点改革任务。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改革工作的谋划及推进落实,深入思考、理清思路,认真研究制定改革工作要点,明确重点、细化方案、分解任务、完善措施,切实增强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二是要推动改革工作突破创新。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总结提炼、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把能推动单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跨越性发展的任务列入改革自选动作,推出一批有亮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确保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三是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各成员单位要抓好工作进度,摒弃“一蹴而就”的工作方式,有梯度地推动改革任务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上下左右的衔接沟通,理顺各方面关系,切实打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的“组合拳”,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