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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调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发布日期:2015-08-31 00:00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2285   [字体: ]  打印保存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我市对小额担保贷款再次进行了政策性调整,明确对有创业需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之前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针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此次调整进一步拓宽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途径,除此前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担保条件之外,新增加了符合本地规定的法人代表和股东自然人作担保、可变现房产、土地抵押以及高于贷款额度的有价证券、定期存单、保险存单作质押等担保方式。

为了最大限度简化贷款流程,助推创业,此次调整将《创业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后置条件,并不再进行存档,借款人贷款到位到银行签字时出示即可领取贷款。同时,规定借款人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贷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旗县区需安排借款人进行创业培训,15个工作日内旗县区未安排的,由市就业服务局安排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此外,市就业服务局积极探索小额担保贷款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经办的模式,将选择有条件和意愿的旗县区作为试点地区,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前期审核、组织经办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联合会审、还款提醒以及协助相关部门催促还贷等工作,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

                                             (文章来源: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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