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7月份,包头地区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110.3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28.4%,增速高于全区18.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24.5个百分点;占自治区进出口总值的17.4%,在各盟市中排名第二。其中,实现出口值60.6亿元,增长18%;实现进口值49.7亿元,增长43.8%。
出口方面,累计出口钢材45.5亿元,同比增长26.8%,占出口总值的75.1%;出口稀土及其制品5.7亿元,增长50%,占比9.4%;出口机电产品5.2亿元,下降9.2%,占比8.6%;出口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3.6亿元,增长0.8%,占比5.9%。上述四者合计占出口总值的99%。
进口方面,累计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31亿元,同比增长26.5%,占进口总值的62.4%;进口机电产品6.2亿元,增长36.3%,占比12.5%;进口煤及褐煤5亿元,增长75%,占比10.1%。上述三者合计占进口总值的85%。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增势良好,贸易伙伴多元化发展初见成效。
我市商品主要向韩国、越南、沙特阿拉伯、日本及菲律宾出口,出口值分别为9.4亿元、8.4亿元、6.4亿元、3.5亿元、3.1亿元。其中,出口越南、韩国、沙特阿拉伯和菲律宾的主要商品均为钢材,出口日本的主要商品为稀土。
我市主要向澳大利亚、美国、蒙古、俄罗斯联邦和南非等国家进口商品,进口值分别为33.2亿元、4.9亿元,3.6亿元、2.8亿元、2.2亿元。其中,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主要商品为铁矿砂及其精矿,自美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自蒙古进口的主要商品为煤炭,自俄罗斯联邦进口的主要商品为钢材,自南非进口的主要商品为铬矿砂及其精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