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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纪委通报: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02-13 15:56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5077   [字体: ]  打印保存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案件,进一步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现将市纪委近期查处的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61028,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长苗健和市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张海军、政策法规科科长樊文熙、区划地名科科长樊文泉以及石拐区民族宗教事务和民政局局长汤化雨、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曹彦斌等人在工作日午间参与聚餐饮酒活动。当日15时许,苗健醉酒驾驶非法机动车辆肇事致两名环卫工人死亡。该交通事故在网络、各媒体转载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影响恶劣,损害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是党的十八大及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我市发生的一起严重的顶风违纪行为。

事件发生后,市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听取市纪委有关情况的汇报。调查工作结束后,市纪委依纪对涉事的苗健等6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苗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张海军、樊文熙、曹彦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樊文泉、汤化雨党内警告处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成荣作为苗健的主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疏于教育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市民政局副调研员何跃中、刘兴玉,优抚科科长田丰作为樊文熙、樊文泉、张海军的分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疏于教育管理,负有领导责任,何跃中、刘兴玉被给予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田丰被问责;市民政局党组、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市纪委对市民政局党组和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分别向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该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并通报,彰显了市委、市纪委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

一要进一步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应尽职责、分内之事,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深挖细查,及时把违纪违规问题查纠出来,处理到位、追责到位。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要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深化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实现问责常态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职责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以及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来源:包头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市纪委六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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