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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经营活动
发布日期:2021-09-16 00:00  发布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6828   [字体: ]  打印保存 

舒畅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经营活动,依法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公示9舒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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