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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经营活动
发布日期:2021-09-16 00:00 发布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68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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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畅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经营活动,依法
罚款人民币
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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