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至27日,昆区应急管理局对包头市兴盛石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储存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包头市兴盛石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doc
2021年10月26日至27日,昆区应急管理局对包头市兴盛石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储存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包头市兴盛石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