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2年第三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魏栓师 | 3月31日该公司动供总厂总排口自动监测数据报表,报表显示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日均值超标,超标0.48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包环罚150203〔2022〕3号 | 10.48 | 罚款:壹拾万肆仟捌佰元整 |
2 | 包头市清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杨振华 | 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华业特钢院内堆存水渣4.5万吨,未采取密闭、围挡、覆盖等有效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 包环罚150203〔2022〕4号 | 5 | 罚款:伍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