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2年第四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魏栓师 | 该公司未能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不能对已销售的物料可追溯、可查询,且未采取防治物料污染环境的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八项 | 包环罚150203〔2022〕5号 | 10 | 罚款:壹拾万元整 |
2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魏栓师 | 2号转炉加废钢后在兑铁过程中造成临时性粉尘未集中收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包环罚150203〔2022〕6号 | 2 | 罚款:贰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