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魏栓师 | 8月11日市生态局在线监控中心提供了该公司某厂房顶有大量红烟无组织外排的照片,8月15日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这一违法行为属实,红烟为该公司转炉炼钢车间2号转炉在冶炼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临时性粉尘未集中收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一项 | 包环罚150203〔2022〕13号 | 2022.9.14 | 罚款:伍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