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聘请专家组对包头市钢兴实业(集团)工程修建有限公司吉华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比如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例会、安全培训、预案管理、风险分级等)仅有的四五项制度操作性也不强。包头市钢兴实业(集团)工程修建有限公司吉华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冯智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冯智钢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包头市钢兴实业(集团)工程修建有限公司吉华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