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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恒乐在卜尔汉图镇新光四村倾倒垃圾案
发布日期:2023-05-19 09:30  发布单位:卜尔汉图镇人民政府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2583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区卜尔汉图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当事人:

郭恒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昆卜政行罚决字【2022】第015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郭恒乐在卜尔汉图镇新光四村倾倒垃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当事人郭恒乐在卜尔汉图镇新光四村倾倒垃圾

处罚依据:

《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结果:

伍佰元整5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2 3月30

处罚截止期:

 2022415

处罚机关:

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人民政府

地方编码:

014010

当前状态:

行政处罚已执行

信息提供部门:

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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