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当事人: | 包头市昆都仑区网红便利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昆市监处罚〔2023〕SFD-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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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包头市昆都仑区网红便利店(薛云玲)销售食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 | 92150203MA0RTDLK2P |
负责人姓名: | 薛云玲 |
行政处罚结果: | 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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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截止期: | 2023年 5月25日 |
处罚机关: |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014010 |
当前状态: | 已执行 |
信息提供部门: | 市府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
公示日期: | 202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