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杨明 | 杨明 | 2023年2月28日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杨明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杨明在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且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开展砂石生产,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包环罚150203〔2023〕10号 | 2023.5.17 | 罚款:叁拾万元整 |
2 | 武小龙 | 武小龙 | 2023年3月27日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武小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武小龙在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且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开展砂石生产,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包环罚150203〔2023〕11号 | 2023.5.17 | 罚款:叁拾万元整 |
3 | 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王立世 | 2023年3月31日分局委托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2#转炉进行校验,校验检测报告结果为烟气温度不合格。4月7日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维护的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2#转炉除尘后烟气GEMS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属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 包环罚150203〔2023〕15号 | 2023.5.26 | 罚款:壹拾万元整 |
4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孟繁英 | 3月31日分局委托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薄板厂1#、2#转炉进行校验,4月3日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校验检测报告结果为1#、2#转炉烟气流速、温度和湿度不合格。4月14日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薄板厂1#、2#转炉除尘后烟气GEMS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属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 包环罚150203〔2023〕16号 | 2023.5.26 | 罚款:壹拾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