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包头市兴广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薛福英 | 2023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包头市兴广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网围栏制品加工生产线在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且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因该公司于2009年建成投入生产,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过2年追溯期,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包环罚150203〔2023〕25号 | 2023.5.31 | 罚款:贰拾万元整 |
2 | 内蒙古靖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郭丽霞 | 2023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靖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且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开展砂石生产,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包环罚150203〔2023〕26号 | 2023.5.31 | 1.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内蒙古靖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对内蒙古靖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
3 | 包头市泰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李进 | 2023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包头市泰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包头市议源化工有限公司院内建设2台4吨/h燃气锅炉,在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且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进行使用,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包环罚150203〔2023〕27号 | 2023.5.31 | 1.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包头市泰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2.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对包头市泰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