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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3年第四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3-06-02 12:00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分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2123   [字体: ]  打印保存 
序号被处罚单位(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下达时间处罚措施
1包头市兴广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薛福英2023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包头市兴广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网围栏制品加工生产线在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且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因该公司于2009年建成投入生产,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过2年追溯期,不再进行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包环罚150203〔2023〕25号2023.5.31罚款:贰拾万元整
2内蒙古靖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郭丽霞2023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靖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且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开展砂石生产,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包环罚150203〔2023〕26号2023.5.311.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内蒙古靖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对内蒙古靖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3包头市泰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李进2023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包头市泰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包头市议源化工有限公司院内建设2台4吨/h燃气锅炉,在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且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进行使用,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包环罚150203〔2023〕27号2023.5.311.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包头市泰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2.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对包头市泰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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