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包头市首盾科技有限公司 | 钟大连 | 2023年5月23日对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生产车间北侧露天堆放物料400吨,部分采用吨包袋包装,部分使用滤网进行苫盖。在调查询问中发现企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属于危险废物的混有大修渣的电解质作为原料使用,现场堆放约有100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 | 包环查(扣)150203〔2023〕1号 | 2023.5.30 | 对你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及物料予以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