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杨明 | 杨明 | 2023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杨明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杨明在场地内露天堆放约8万吨砂石料,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21号 | 2023.6.25 | 罚款:壹拾万元整 |
2 | 包头蒙电实业有限公司 | 贾志升 | 2023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包头第一热电厂进行现场检查,包头蒙电实业有限公司在其院内露天堆放约400吨煤炭,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22号 | 2023.6.19 | 罚款:叁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