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包头市鑫一建材有限公司 | 徐宁 | 检查发现该公司院内露天堆存钢渣和硅石4550.7平方米,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39号 | 2023.9.13 | 罚款:柒万元整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包头市鑫一建材有限公司 | 徐宁 | 检查发现该公司院内露天堆存钢渣和硅石4550.7平方米,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39号 | 2023.9.13 | 罚款:柒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