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裴汉军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排水口2023年7月7日、7月31日、8月5日、8月20日余氯日均值超标,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40号 | 2023.9.26 | 罚款:壹拾贰万叁仟贰佰柒拾元整 |
2 | 包头市祥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吴志明 | 包头市祥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露天堆存砂子153平方米,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42号 | 2023.9.26 |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
3 | 杨俊清 | 杨俊清 | 2023年8月23日杨俊清在昆区华业特钢院内租赁的大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杨俊清在院内露天堆存砂石料168平方米,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43号 | 2023.9.26 | 罚款:壹万陆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