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孟繁英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焦炉2023年3月4-6日《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报表显示2023年3月4、5、6日8#焦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平均排放浓度值均超过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28号 | 2023.11.2 | 罚款:壹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 |
2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孟繁英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7#焦炉2023年3月23-25日《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报表显示2023年3月23、24、25日6-7#焦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日平均排放浓度值均超过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29号 | 2023.11.2 | 罚款:壹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 |
3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孟繁英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焦炉2023年3月28日-4月1日《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报表显示2023年3月28、29、30日3-4#焦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平均排放浓度值均超过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30号 | 2023.11.2 | 罚款:壹拾贰万贰仟捌佰元整 |
4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孟繁英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焦炉2023年5月30日-6月2日《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报表显示2023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1-2#焦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平均排放浓度值均超过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31号 | 2023.11.2 | 罚款:壹拾叁万壹仟贰佰元整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孟繁英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焦炉2023年5月30日-6月2日《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报表显示2023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5#焦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6月2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平均排放浓度值均超过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32号 | 2023.11.2 | 罚款:壹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