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慧昆都仑

智慧昆都仑

请用手机
扫码访问

无障碍浏览 适老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昆都仑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详情 返回上页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3年第十二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3-11-23 12:00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分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4102   [字体: ]  打印保存 
序号被处罚单位(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下达时间处罚措施
1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孟繁英2023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调阅该公司2#转炉废气排口6月5日的《2#转炉二次除尘小时数据报表》,报表显示2023年6月5日2#转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日平均排放浓度值超过标准限值,超标倍数为0.024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七项   ,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包环不罚150203〔2023〕1号2023.11.21不予行政处罚
2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刘金栋2023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问题1:氧气测量传感器通入浓度为20.8%的标气,显示16.8%。现场的示值误差为-19.23%,超出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要求的示值误差不超过±5%。问题2:在线监测设备历史数据中的运行无状态位,不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I75-2017)要求的设备需要具有N、D、C、M、F等状态位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包环罚150203〔2023〕45号2023.11.22罚款:肆万玖仟元整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