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陈永才 | / | 2023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陈永才在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新光三村马家圪租赁的大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大院厂房内堆放煤炭104平方米,未采取有效的防燃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4〕2号 | 2024/2/2 | 罚款:壹万元整 |
2 | 高源 | / | 2024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委托包头市春雨奥鹿达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辖区内孟家梁村一院内的一辆装载机进行尾气检测,装载机的所有人为高源,经检测,该装载机尾气超标。 高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包环罚(150203)〔2024〕6号 | 2024/2/4 | 罚款:伍仟元整 |
3 | 李儒东 | / | 2024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委托包头市春雨奥鹿达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辖区内西河楞小包钢院内的一辆装载机进行尾气检测,装载机的所有人为李儒东,经检测,该装载机尾气超标。 李儒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包环罚(150203)〔2024〕9号 | 2024/2/4 | 罚款:伍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