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 赵治华 | 2024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调阅该公司焙烧窑2024年1月14日《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数据,报表显示焙烧窑2024年1月14日颗粒物、二氧化硫日平均排放浓度值超过标准限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4〕10号 | 2024/2/20 | 罚款:壹拾壹万零玖佰元整 |
2 | 高平 | / | 2024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平在卜尔汉图镇新光四村租赁的大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院内露天堆存铁精粉300平方米,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4〕11号 | 2024/2/20 | 罚款:叁万元整 |
3 | 包头蒙电实业有限公司 | 贾志升 | 2024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包头第一热电厂进行现场检查,包头蒙电实业有限公司在其院内露天堆放1610平方米煤炭,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4〕12号 | 2024/2/19 | 罚款:伍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