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销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2024年3月11日10时20分许,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包风2号输变电项目(3标段)在给高压线铁塔维修补料过程中,一名工人从距作业基准面30米左右高处坠落。经120送包钢三医院,抢救无效,于12时40分许死亡。
事故发生后,我局已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并上报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立案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专家分析等,发现死者生前患有HIV(艾滋病)疾病,并且有吸毒史,死者在事发前行为异常,精神恍惚,并依据公安部门关于“3.11”高坠事件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该案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以上认定符合原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统计核销的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3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核销建议如有异议,可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昆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2-2836909
昆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