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慧昆都仑

智慧昆都仑

请用手机
扫码访问

无障碍浏览 适老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昆都仑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详情 返回上页
昆区丽科医疗美容门诊部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4-03-01 10:00  发布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129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区丽科医疗美容门诊部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及罚款。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