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销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2024年5月5日16时35分,昆区政府值班室接昆区公安分局情指中心报告,包头第一热电厂院内,一名工人在厂内干活时从高处坠落受伤,14时10分送往包钢三医院抢救,14时45分包钢三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我局已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并上报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立案调查。依据公安部门关于王XX(包昆)公(刑技)鉴(尸检)字[2024]091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死者王XX头顶枕部头皮下血肿,颅内局部蛛网膜下腔出血,尚未达到致死标准。死者生前患有严重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左冠状动脉前降支及右冠状动脉主干粥样硬化达IV级;左冠状动脉回旋支粥样硬化达III级;左冠状动脉主干粥样硬化II级;心脏功能严重不足,属于急性心肌缺血状态,足以达到致死状态,事故调查组认定该案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以上认定符合原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六条第三项统计核销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5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核销建议如有异议,可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昆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2-2836909
昆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