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贵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3#纵剪分条车间门前龙门吊未安装终端止挡装置。2、3#纵剪分条车开卷机坑,有1处未安装防护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内蒙古贵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合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贵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