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华美稀土成品库院内包头市宇刚工贸有限公司“3.30”触电死亡一般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事故评估组对昆区华美稀土成品库院内包头市宇刚工贸有限公司“3.30”触电死亡一般事故进行了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包头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由昆区应急局牵头的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关于昆区华美稀土成品库院内包头市宇刚工贸有限公司“3.30”触电死亡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听取汇报、核查事故档案、查阅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该起事故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对包头市宇刚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清退,评估工作组评估时,包头市宇刚工贸有限公司已经离场。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1、加强相关方人员管理。加强了对昆区华美稀土相关方的培训,按照《厂区道路运输、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方权利及义务》等相关制度,对相关方及拉货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库区的危险源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对运行车辆开展了专项的安全检查。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对“3·30”事故中鲁XX、郭XX处以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全部按时执行完结。
2.对包头市宇刚工贸有限公司处以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全部按时执行完结。
四、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无。
五、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六、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实地查验、综合评估分析,认为事故企业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