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内蒙古包钢绿金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许建雄 | 2024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包钢绿金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将易产生扬尘的石料露天堆放在其院内,存在未采取有效的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用卷尺测量露天堆存的物料占地面积为1580平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未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严密围挡,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物料数量>500平方米,或物料数量>500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规定。 | 包环罚(150203)〔2025〕1号 | 2025/2/20 | 罚款壹拾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