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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5年第二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5-05-21 00:00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分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60   [字体: ]  打印保存 
序号被处罚单位(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下达时间处罚措施
1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孟繁英2024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于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5、6#机组(即余压余气节能减排CCPP发电项目)未完成环保设施验收工作,即调试运行,存在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包环罚(150203)〔2025〕2号2025.3.24罚款:叁拾伍万元整
2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孟繁英2024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于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显示5#CCPP排放口2024年10月28日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监测值43.522mg/m3,执行标准为35mg/m3,故超标倍数为0.243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包环罚(150203)〔2025〕3号2025.2.27罚款:贰拾万元整
3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孟繁英2024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于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显示6#CCPP排放口2024年10月28日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监测值为48.874mg/m3,执行标准为35mg/m3,故超标倍数为0.396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包环罚(150203)〔2025〕4号2025.2.27罚款:贰拾万元整
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张昭2025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了该企业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冷轧东区镀锌线退火炉排放口2025年2月6日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监测值为102.27mg/m3,执行标准为100mg/m3,故超标倍数为0.02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六项。包环不罚(150203)〔2025〕5号2025.5.20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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