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博大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友谊大街分公司在2018年11月8日包头市组织的抽检中,经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球镜顶焦度偏差项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18)JDQ227。
这一行为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佩戴的经营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四)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按照《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佩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四)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取证确认后,于2019年5月24日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责令改正;二、处以罚款壹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