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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政处罚案件说明
区法制办: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结合《会计法》《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财政相关法规,经认真自查,未发现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及截留、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和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现象,因此无行政处罚案件。
昆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