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大队按照《昆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执法计划》对区内2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9家天然气加气站、1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家液化石油气换气站开展日常行政执法检查140余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9处,现场监督整改完成23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全部问题均已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2、根据2019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督查组在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后所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指示,我股室针对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管网运行设备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评估、抢修操作等安全隐患进行了督促整改,截止目前,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已对“清单”内的8项隐患完成7项整改,剩余1项内蒙古中浩燃气公司管网安全评价正在积极整改过程中(已与评价机构签订协议,正在协商款项问题)。
3、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我大队今年对区内各人员密集餐饮场所、城中村、城边村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居民用气安全大检查12次,检查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600余家,发现隐患18处,现场监督整改完毕17处,剩余小肥羊报警器反向安装隐患整改将于近期完成,发放安全用气资料、传单270余份。在检查过程中,各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均已按照我局2018年下发的《昆都仑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规定》(昆建联发[2018]1号)使用正规企业提供的液化石油气。
在开展日常巡查及液化石油气、燃气燃烧器具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大队共查处违法使用非危运车辆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案件3起,查处液化石油气违法储存、“倒气”点5处,查处违法经营燃气燃烧器具案件5起,查处冒充燃气公司人员违法售卖、安装燃气器具案件2起,行政处罚案件立案10起,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8起,罚款26500元,已全部录入包头市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剩余2起案件当事人已完成整改,罚款正在追缴过程中。共查扣气体来源不明、超期未检、报废、违法经营液化石油气钢瓶290余瓶,查扣未取得包头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报告》燃气灶具120余台。
截止目前,我大队已对作为先行登记证据的108台灶具进行了解保,当事人履行完行政处罚决定后均已确认领取;剩余12台灶具我大队已通知当事人尽快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办理后续证据解保领取事宜。
昆区城乡建设监察大队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