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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城乡建设监察大队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汇报
发布日期:2020-06-20 03:09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5359   [字体: ]  打印保存 

2014年年底,按照市政府包府发[2014]3号、包府办发[2014]98号、包府办发[2014]127号、昆机编发[2014]12号文件指示,燃气项目审批与监管治理工作下放至各区旗县,按照昆区政府安排由区城乡建设局作为辖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昆区范围内的燃气行业审批和监察管理的工作。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建设局增设一个内设机构燃气管理股,在昆区园林绿化管理站加挂燃气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牌子,并成立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区燃气行业审批与监管治理工作。

一、法律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昆都仑区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规定》等上级指导性文件,结合区政府批复的《燃气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年度执法计划》有序开展昆区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二、机构人员

分管领导:范利民

执法人员:张元、卢瑞、李彬、李晓龙(李镇洋)

工作人员:刘宏丽、赵军、李锐、黄建峰(兼)、李楠

三、工作职责

(一)燃气管理股职责如下:

1、负责对辖区内的燃气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2、负责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报市级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3、负责辖区内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及监督管理;

4、完成本级政府、市级燃气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燃气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职责如下:

1、负责辖区内燃气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燃气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协助处理辖区内燃气企业突发事故;

3、负责辖区内室内公共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行业服务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辖区内燃气质量、灌装重量的监督,按月对供应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并上报市级燃气主管部门;

5、完成本级政府、市级燃气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范围内共有两家注册在案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分别是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原包钢燃气公司股权转让),管道总长度1300余公里,燃气居民用户32万3千余户(中燃:132594户;中浩:人工煤气10万户,天然气用户9万余户),工商业用户1290户(中燃:790;中浩:500户),工业用户35户(中浩)

天然气加气站9座:

(1)包头市中燃投资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南桥加气子站

法定代表人:田春森

(2)包头市华气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通加气站

法定代表人:王晓磊

(3)包头市华气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团结大街加气站

法定代表人:王晓磊

(4)包头市汇通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春燕

(5)内蒙古中环新能源公司哈德门加气站

法定代表人:鲁胜利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新贤城加气站

法定代表人:冯  刚

(7)包头市昊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昆区校园南路加气站

法定代表人:张维伦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张家营子加气子站(试运行)

法定代表人:冯  刚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白云路加气站(试运行)

法定代表人:冯  刚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家:

包头市蓝火苗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法定代表人:杜世国

液化石油气换气站1家:

包头市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莫尼路分公司莫尼路换气站(目前正处于燃气经营许可到期未换证状态,已责令关停)

法定代表人:赵佳磊

五、工作情况

1、行业审批情况

自接手燃气行业审批工作以来,我大队已将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燃气经营企业换证审批事项进驻昆区便民服务中心企业设立大厅26号审批窗口,根据市民大厅工作安排,每周四上、下午坐岗,因燃气行业审批涉及现场勘查、专家评审和企业整改,市民大厅主要工作为现场收件、现场查验资料。截止目前已对区内9家企业12个经营站点进行了许可发证。(许可有效期为8年,试运行为1年)

2、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2014年接手燃气监督管理工作以来,为做好我区天然气置换前期准备工作,消除燃气管网地上占压潜在的安全隐患,2015年至2016年,我大队共协助内蒙古中浩燃气公司拆除燃气管网违章占压59处,下达隐患整改79份,对20处无安全隐患占压进行了销号处理;对城区内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用气行政执法专项检查2次,查扣超期未检、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139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40份,下达《昆都仑区液化石油气室内公共场所现场检查告知书》共计119份,下达《管道燃气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检查表》共计25份,在复查后已全部整改完毕。

2016年至2017年, 为推进我区天然气置换项目工程的开展,确保天然气置换工程的顺利进行,我大队就青年路20#街坊内总调压站建设纠纷问题,组织包钢房产处与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开展协调会议2次,在双方确定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促进天然气置换工作尽快开展。在联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昆区公安分局、昆区消防大队、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查处违法经营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2起,查扣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187只,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查处无证经营充装天然气40吨槽车2辆,依法给予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按照《2016年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日常天然气加气站检查24次,累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责令关停行政处罚决定1份。投诉举报处理37件次,“行风热线”投诉举报办理18件,并在向社会公示的“昆区燃气办”微信公众号发布燃气安全常识、燃气事故案例等内容的信息122条。

2017年至2018年,为保证我区燃气管网安全平稳运行,促进企业更好的落实主体责任,我大队协同我局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辖区施工单位开展了燃气管道保护宣传会议,发放《致昆区建设施工单位的一封信》28份,组织区属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5次,组织燃气企业参与消防知识讲座2次,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宣传活动7次。对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站点检查36次,累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2分,并及时进行整改“回头看”,确保消除隐患落到实处。在“百日”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共查处经营、充装、储存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11起,液化石油气流动式换气代充违法行为1起,大小型箱式货车、面包车无证销售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17起,立案处罚3起,行政处罚1万5千元,查扣超期未检、报废、气体来源不明液化石油气钢瓶561瓶。天然气置换工程已列出初步置换计划,受到了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市建委、包钢集团的高度重视,并对置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给予了大力支持。投诉接办里完成31件,公众号发布安全用气宣传信息105条。

在2017年迎接国务院、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组检查后,有效提升了我大队检查资料的归集整理,并按照国务院检查组要求改进了执法文书。

2018年至2019年,为吸取“12·11”燃气泄漏事故经验教训,按照区委、区政府《昆都仑区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我办与包钢集团管理部及我区11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对接,建立了《天然气置换工程联络表》,并组织燃气行业专家、包钢集团动供总厂技术力量及我区行业管理部门成立现场联络协调技术督导小组,组织包钢房产处、区供电分局、自来水青昆管网公司、供热二公司、供热三公司、供热四公司成立了3个置换工程协调联络组,并要求内蒙古中浩燃气公司加大天然气置换宣传和安全用气宣传进社区的力度,2018年4月天然气置换工程正式开展实施。截止2018年年底,天然气置换工程累计铺设管道36203米,安装架空管道65236米,39个小区(76286户)已施工完毕具备通气条件,完成近5万户人工煤气用户的气体置换工作, 剩余9万户居民将于2019年年底全部完成置换。

2018年年底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高污染燃料综合整治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负责配合区环保局做好燃煤散烧替代工程的安全评审工作。我办为切实保证整体工程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组织包头市燃气行业协会5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对涉及天然气替代燃煤散烧工程做了安全评审,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向两家实施企业下发了《关于对我区管道天然气替代高污染燃料工程存在问题相关事宜通知》(昆城建发[2018]195号),要求实施企业对照专家提出的隐患和意见认真对照整改。本次天然气替代燃煤散烧工程共计铺设燃气管网49207米,安装架空管道200430米,惠及居民18938户,于11月1日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条件后,分阶段进行挂表通气。截止年底前,禁燃区内累计挂表4300余户,通气1500余户。

在2018年的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我办执法人员组织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蓝火苗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对我区3500余户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及安全用气宣传工作,累计下达《昆都仑区燃气、热力隐患整改通知书》300余份,对于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全部现场监督整改完毕,共查处违规气瓶及充装气体来源不明的气瓶500余瓶。联合区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液化石油气黑槽车非法充装、黑窝点非法储存、倒气、使用报废超期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共查处储存气体来源不明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4起,行政立案处罚6起,行政处罚2万元,共计查扣超期未检、报废、气体来源不明液化石油气钢瓶650余瓶。

2018我办为了更好的落实“放管服”工作改革,通过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梳理后,将燃气行业准入并入燃气行业新建项目审批,将原有“燃气经营企业年检审批”事项去除,并精简审批材料,简化审批程序,多举措推进放管服工作,并按照“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要求,编制了通用权责清单,并聘请律师审核,通过清单标准化,努力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五同”(即自治区、盟市、旗县相同行政权力事项同名称、同类型、同编码、同流程、同依据),减少用权任性,约束行政裁量权,依照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的要求,梳理并制定了《包头市昆区城乡建设局燃气经营许可新建、换证审批表》,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共受理“燃气企业新建审批”1件次,“燃气企业换证审批”5件次,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6张,收回燃气经营许可证5张。

2018年,我大队共受理市长热线投诉举报122件,全部依法办理完结,微信公众平台“昆区燃气办”发布燃气安全使用知识106条,通过《包头日报》、《包头晚报》、《直播包头》、《行风热线》等各类网络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安全用气知识45条,组织社区、物业等相关力量向居民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12000余册,联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各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2次,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联合制定了《昆都仑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规定》(昆建联发[2018]1号),向各餐饮场所及群众发放《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300余册,发放《昆都仑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规定》3000余张,《安全用气宣传手册》5000余册。

2019年第一级季度,我大队在继续推进天然气置换工程的同时,已组织专家组对禁燃区天然气接入改造项目评审2次,并将专家建议及评审意见告知实施企业,要求对照整改。开展燃气燃烧器具综合整治工作4次,累计暂扣无包头市气源适配性检测报告燃气灶具百余台,立案处罚4起,行政处罚3000元。

六、存在问题

(一)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我区行政区域总面积301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72平方公里,自2014年7月份接收燃气行业审批监管工作以来,人员配备不足(现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全额事业编制人员4人,参照全额事业人员3人,同工同酬1人(借调拆迁),尤其是今年我区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工程、禁燃区天然气替代改造工程开展后,加之近几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凸显,导致执法工作、行业监管工作无法高效开展。

(二)今年天然气置换任务为70个小区102645户居民用户完成置换,其中有31个居民小区(3万余户居民)原定于与包钢集团“三供一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同进行,避免小区道路二次挖掘,为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我办虽多次沟通协调并函致包钢集团询问“三供一业”项目开展相关事宜,至今仍未有实质进展,导致今年“三供一业”项目范围内31个居民小区未进行天然气置换改造。

(三)我办在人员和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仍需在每周四委派一名有证执法人员(市民大厅要求必须正式人员值岗)前往市民大厅值岗,鉴于我区燃气经营企业处于饱和状态,按区政府规划5年内不再新增,现有燃气经营企业均已申领新版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8年,我办近5年内将无审批业务,且经与市民大厅办公室咨询,为落实“放管服”改革,且我局审批事项涉及专家评审和实地勘察等多项外部环节,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我局燃气行业经营审批事项可不经过市民大厅直接受理。现恳请局领导向区政府申请将燃气经营审批撤出市民大厅,以保证执法人员日常行业监管及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由于燃气行业管理专业性较强,为更好的掌握政策导向、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恳请局领导考虑增设燃气专业技术岗位,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各类考试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或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五)下放工作以来,办公经费一直未能到位,燃气行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应为未来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以确保与市级管理部门智慧监管平台的衔接、我局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购买专家技术服务等工作顺利实施。为保证更好的开展燃气行业监管和执法工作,恳请局领导予以解决相应经费保障问题。

(六)我办拟在今年对我区各燃气企业重点场所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拟对天然气置换工程聘请市燃气行业专家库专家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因所需资金较大,恳请局领导匹配相关建设资金给予帮助解决。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促进我区燃气经营企业更好的掌握政策导向、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企业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因燃气行业管理专业性较强,为使我区燃气经营企业更好的掌握政策导向、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企业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今年我办拟继续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燃气行业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学习让职工切实掌握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明确安全职责,从思想上、行动上认识和掌握工作岗位应熟悉的规章制度,从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保障我区燃气行业审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我区接手燃气审批与监管治理工作以来,一直延续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审批流程,但原审批流程中很多标准及规定的各场站人员证件有部分已取消,且全市尚未制定统一的审批流程标准。下半年我办拟委托具有咨询、管理资质的机构,制定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昆都仑区燃气行业审批服务导则》,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重新修订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落实区委、区政府“最多跑一次”的工作准则,保障我区燃气行业审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稳步推进我区天然气置换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我区居民安全平稳用气

下一步,我办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工作部署,坚持“天然气置换是消除地下老化管网潜在的安全隐患,不是气源更换”的核心思想,继续做好天然气置换项目工程监管跟进及沟通协调工作,为企业做好保障、为百姓做好解释、为政府做好监管,确保天然气置换工程安全、平稳推进,确保我区天然气置换任务在2019年年底前圆满完成。

(四)实现数字化三级防控措施,加强对我区燃气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2019年在得到燃气行业技术相应的资金匹配后,我办将按照市建委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建立政府数据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模拟管道运行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与市建委智慧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字化三级防控措施,加强对我区燃气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五)完善专家顾问制,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

鉴于燃气行业专业性较强,涉及领域众多,为加强我区城镇燃气管理,拟建立昆区燃气行业专家库。主要负责我区燃气经营许可评审、勘验相关工作;参与我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参与我区燃气安全运行检查及重大、突发性燃气事件的处理、技术指导和专家意见及我区燃气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鉴于行业专业性较强,拟将日常检查内容委托专家进行检查,力争做到技术问题早发现、早排除。

六)建立健全燃气质量保证制度,促进燃气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根据《关于昆区城乡建设局增设燃气管理股及在园林绿化管理站加挂燃气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牌子的批复》(昆机编发[2014]12号)文件要求,我办负责辖区内燃气质量、灌装重量的监管。待本次天然气置换工程结束后,我办将协同包头市燃气热力和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置换后居民使用的天然气质量进行检测。

(七)进一步加强燃气工程管理工作,保障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9年我办将继续加大对我区燃气工程开工地点安全的监管力度,与区规划、市管局等部门积极沟通,要求燃气工程建设履行一般建筑工程手续,对全部拟开工地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报包头市燃气热力管理处进行备案,未取得备案手续进行施工的将视为未批先建,由我区相关责任部门责令停工,备案后方可施工。

 

 

 

                        昆区城乡建设监察大队

                             昆区燃气办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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