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类型: 民事
办理方式: 诉讼
指派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包头市昆都仑区法律援助中心
供 稿: 包头市昆都仑区法律援助中心 王 琦
审 稿: 包头市昆都仑区法律援助中心 尚德斌
检索主题词:
法律援助 民事 妇女 残疾人 民事案件 离婚纠纷
二、案例正文
【案情简介】
受援人张某某,女性,属低保户人员,精神二级残疾,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2006年5月经他人介绍与白某某相识相恋,2007年7月双方至昆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初期夫妻双方感情良好,生育一女儿白某,但好景不长白某某开始频繁不回家,对张某某及女儿白某漠不关心,并因琐事经常向张某某发脾气双方发生争执,使得张某某的精神疾病日益加重,多次入院治疗。在得知女儿张某某生活现状的张父,多次与白某某进行沟通交流,白某某均不予理睬,甚至更变本加厉。面对每日以泪洗面的张某某,张父决定让女儿离开白某某开始重新生活。但因张某某是精神病人,无法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程序予以处理,又因其家庭经济困难聘请不起律师帮助进行诉讼,在其感到困顿无望之际,张父经朋友推荐带着女儿张某某来到昆区法律援助中心看看能否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张某某父女二人,通过张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张某某申请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属于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鉴于张某某的现处境,昆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张某某开辟绿色通道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第一时间指派了承办律师王琦。
承办律师王琦在接到昆区援助中心指派后,及时约见了张某某与其父亲,由于张某某精神状态非常不稳定,张父向承办律师详细讲述了近些年女儿的身体状况以及精神状态变化情况。从张父的描述中不难发现,张某某的婚姻生活确实饱受其丈夫的折磨,如果不能及时扭转,极可能发生难以预计的严重后果。鉴于张某某的特殊情况,承办律师一方面积极对张某某进行心理疏导,给予其最大的生活关怀,努力化解张某某极端情绪,同时加紧为张某某起草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及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因张父要照顾情绪不稳定的张某某以及外孙女,无暇顾及法院诉讼程序,为此,从法院立案起,承办律师就全权为张某某办理相关法律事宜。为更好的帮助张某某尽快结束诉讼,重新回归到正常生活,案件受理后,承办律师数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张某某联系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其精神状态,并在取得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及时申请指定监护人这一特别程序。经过特别程序,张某某的离婚诉讼案件顺利展开。庭前,承办律师多次与被告白某某沟通,白某某起初情绪非常抵触,虽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女儿由张某某抚养。后经承办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解、劝慰,最终白某某同意婚生女儿由张某某一家抚养。至此,张某某与白某某的离婚纠纷顺利结束,张某某彻底摆脱了这段痛苦的婚姻。
【案件点评】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妇女在离婚诉讼中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鉴于受援人为精神病人,承办律师先行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受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申请指定监护人,使案件得以顺利进行,通过对被告反复做工作,最终使张某某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