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议源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情况下,新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人民币玖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包头市议源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情况下,新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人民币玖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