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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发布日期:2020-07-03 00:00  发布单位: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4633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

当事人: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昆市监罚字〔202059

 

案件名称: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处罚类别:

特种设备

处罚事由:

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之规定进行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91150100318413040M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勇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17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0.06.30

处罚截止期:

2020.07.15

处罚机关: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已执行

信息提供部门: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日期:

20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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