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 | 2337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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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 东亚世纪城三期地上车位收费出租 | ||
留言内容: | 小区地上公共面积应该是业主共有的吧,物业怎么可以把公共车位出租,而且不交费不让停用混凝土墩占用车位,想知道是不是合法的。 | ||
留言人姓名: | 王建勋 | 留言时间: | 2020-07-03 |
回复情况: | 已答复 | ||
回复单位: | 昆区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20-07-03 |
回复内容: | 反映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昆区住建局已获悉。房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到服务该小区的东亚物业了解情况,物业负责人表示东亚世纪城一至三期开发建设时对地上车位进行了规划,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约定地上固定车位使用人按150元/个/月标准向甲方缴纳停车位租赁服务费,物业公司公司实际地上车位收取100元/个/月,后与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约定地上停车使用费暂按现有方式实行,故目前为止东亚世纪城地上规划车位均按照100元/个/月收取停车服务费。针对此情况,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