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 | 234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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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 惠民水务问题 | ||
留言内容: | 前房主遗留欠费问题惠民水务公司让新主缴纳,说认房不认人。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当原房主将房屋售出时,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即告终止,物业应与原房主结清物业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而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依据原物业管理合同向其追缴。简单的将前房主所欠的物业费转移到后来购房的业主身上,没有法律依据 望相关监督部门接洽处理. | ||
留言人姓名: | 贺先生 | 留言时间: | 2021-12-27 |
回复情况: | 已答复 | ||
回复单位: | 昆区阿尔丁街道办事处 | 回复时间: | 2021-12-31 |
回复内容: | 反映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昆区阿尔丁街道办事处已获悉,经昆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工作人员和昆区阿尔丁街道办事处联系反映人和惠民水务公司核实了解,建议反映人直接联系惠民水务公司解决,如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寻找前房主缴纳费用予以解决。感谢您对昆区民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