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 | 2449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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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 行政复议 | ||
留言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写的60日内向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我们作为申请人 老百姓向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到黄河大街是司法局 司法局提供行政复议模版资料写的也是人民政府 一个礼拜后让我修改到司法局不让写人民政府 想知道昆都仑区政府会把行政复议的事情交到司法局去处理 然后对外依然以政府名义做出行政复议的决定 是这么回事吗? | ||
留言人姓名: | 李春霞 | 留言时间: | 2023-02-07 |
回复情况: | 已答复 | ||
回复单位: | 昆区司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3-02-08 |
回复内容: | 反映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昆区司法局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昆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立即核实,经查反映人于2023年1月30日向司法局行政复议股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司法局受理后发现,反映人将被申请人写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而非作出行政处罚的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已联系反映人现场更改行政复议申请书上的被申请人,反映人表示认同。不存在不按照行政复议受理书模板将行政复议受理单位由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改为昆区司法局的情形。 且反映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被受理,进入复议流程,就此情况已告知反映人。感谢您对昆区民生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