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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举报【包头市第四中学】 教师【滕峰】,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社会公德,失信失德,道德败坏作风不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投诉的内容有3点。第一: 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利用工资流水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做担保,借钱违规做副业;第二: 为人师表,道貌岸然,妄为教师,失信失德征信不良;第三: 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从事非工作性质活动。其单位不作为,懒政,录用失信人员,单位负有管理责任。1.身为人民教师国家公职人员,不讲诚信,不讲道德,品行败坏,知法犯法,这种教师怎么能教书育人?2.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不诚实守信人员、抹黑国家教育部门形象,损害教育机构声誉。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4.请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国家教育部门形象。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6.政府明确规定录取人员公告明确规定有不良信用之人不允录用,录用一名失信失德的人员是社会的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是有规定的。国家事业单位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事业单位的人能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录用一名失信失德道德沦丧人员,是对学生和家长及其不负责,单位的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严惩严罚此事,性质严重 影响恶劣,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应予严肃处理!
此致敬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