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 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推进安全生产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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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指导意见(试行)》(内应急字〔2021〕126号)和《包头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主要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包头市营商环境及包头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暂行办法要求,执法范围要与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执法衔接工作,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及包头市综合执法局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的,我局不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集中精力监督检查昆区辖区内市应急管理局及包头市综合执法局监督检查计划之外的重点单位,实现“一户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要求,同时精准摸排,确保市、区两级重点企业全覆盖。主要任务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受理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执法工作;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查处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和违法行为;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三、行政执法力量情况及行政执法日确定
目前全局在册人员18名,行政执法人员为16名,符合行政执法人员不低于在册人数的80%比例要求。但因1名行政执法人员借调到政府其它部门工作,不能参加执法检查,1人生病需长期休养,2名副局长新调入单位,未取得执法证,故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为14人。
全年365日,减去法定双休日104个、法定节日11个,每人实有工作日为250个。全局行政执法人员14人,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1666和非执法工作日1648个,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86个。
重点检查工作日186×60%=113个,按照每次2人,每户首检、复查2次,应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为28户。
一般检查工作日186×40%=74个,按照每次2人,每户首检、复查2次,应列入一般检查的企业为19户。一般检查的企业采用双随机检查。
(一)重点检查。
1. 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
(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近三年发生过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检查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数量。
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60%确定重点检查单位数量,故昆区应急局2023年共计划执法检查重点单位28户,共113个工作日(186×60%=113个,按照每次2人,每户首检、复查2次,应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为28户)。
3.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业领域)。
矿山安全监管股,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5户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企业(5户):包钢综企昆仑矿业尾矿库、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场、包头市福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
危化品安全监管股,计划安排28个工作日,对8户监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包头市钢兴实业(集团)金鑫选矿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新贤城油库、新奥蒙华物流有限公司、包头市沈蒙气体有限公司、包头市合顺兴有限公司、包钢综企天源消防器材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内蒙古宽广物流有限公司、萃华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安全基础股,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对15户监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国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包头包钢盈达气体有限公司、包头市玺骏稀土有限责、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内蒙古乐橙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包头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包钢重菱锅炉有限公司、包头市钢兴实业(集团)华丰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泰纳瑞斯包钢(包头)钢管有限公司、包头市华商稀土合金有限公司、包头市成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包头市钢兴实业(集团)天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内蒙古千山重工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
1.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
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检查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数量。
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40%确定重点检查单位数量,故昆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共计划监督检查一般检查单位19户(186×40%=74个,按照每次2人,每户首检、复查2次,应列入一般检查的企业为19户)。
3.一般检查的实施方式。
对一般检查单位,采用“双随机”方式,从随机抽查名录库中抽取,实施随机抽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三)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和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
2.监督检查实施。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
(2)开展监督检查。
采取查看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抽查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状况的方式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规定,规范执法。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变更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批准后,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上述重大调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
(二)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未超过计划的20%的;
(三)其他需要报批的情形。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同时核定相应的工作量。
附件2:
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局机关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3500个)
目前全局在册人员18名,行政执法人员为16名,符合行政执法人员不低于在册人数的80%比例要求。但因1名行政执法人员借调到政府其它部门工作,不能参加执法检查,1人生病需长期休养,2名副局长新调入单位,未取得执法证,故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为14人。
全年365日,减去法定双休日104个、法定节日11个,每人实有工作日为250个。全局行政执法人员14人,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666个)
(一)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共438个工作日)
根据昆区目前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即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委常委带队组成七个联合检查组,每月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区安委办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整改并报送相关信息。按照七个组,每组2人1天,需14乘12等于168个工作日,信息统计报送2人7天12个月共168个工作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1人5天共60个工作日。年终对行业部门、街镇办事处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打分14人3天共42个工作日。
(二)实施行政许可(共21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90天(15户×3天×2人=90天),其中不含申请新办许可时间。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年度、季度报表:每年第一季度上报上一年度年报30个工作日,二、三、四季度10个工作日,全年6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120天(60天×2=120天);(三)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共236个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科全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案件按4起(按前3年平均数估测)计算,共236个工作日。其中,现场调查取证收集资料每起按2人2天计算,需16个工作日、询问笔录每起按2人4天计算,需32个工作日、攥写事故报告每起按1人7天计算,需28个工作日、召开事故分析会每起按4人1天计算,需16个工作日、召开案审会每起按4人1天计算,需16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处罚2人15天,需120个工作日、整理案卷每起按1人2天计算,需8个工作日。
(四)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44个工作日):全年预计矿山监管股3起,每起按2人2天计算,需12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监管股4起,每起按2人2天计算,需16个工作日;安全基础股4起,每起按2人2天计算,需16个工作日;(五)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共64个工作日):按矿山监管股按8次计算,每次2人1天,需16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监管股按14次计算,每次2人1天,需28个工作日;安全基础股按10次计算,每次2人1天,需20个工作日;(六)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共170个工作日):
危化股非药品易制毒备案及季报汇总,每季5-10天需80个工作日。
按矿山监管股10天、安全基础股20天、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股60天计算,各科由1人完成此项工作,需90个工作日。
(七)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共60个工作日)
按照矿山股、危化股、安全基础股、应急救援股对应的中介服务机构3户,每年2次,每次2人,共60个工作日。
(八)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共66个工作日)
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每年3天,共需14×3=42个工作日。
对基层网格员培训每年6次,共需2×6=12个工作日。
对企业培训每年6次,共需2×6=12个工作日。
(九)准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材料(共18个工作日):按矿山监管股按1起,每起需1天由2人完成,需2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监管股按1起,每起需1天由2人完成,需2个工作日;安全基础股按1起,每起需1天由2人完成,需2个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股按3起计算,每起需2天由2人完成,共需12个工作日。
(十)完成区政府或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共288个工作日):
按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四次三天14人参与,共计168个工作日。
陪同自治区、包头市监督检查,每月1次10人参与,共计120个工作日,总计288个工作日。
(十一)各股室的其他工作(共72个工作日)
矿山监管股对矿山企业进行复产(工)验收抽查3户,按每户2天2人计算,需12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监管股配合市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验收,按10天,由2人完成此项工作,需20个工作日。
安全基础股配合市局安全标准化验收,按10天,由2人完成此项工作,需20个工作日。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股按照安委会要求及上级安监部门参加各企业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演练活动。应急救援演练预计2次,每次按10人1天计算,需20个工作日;
上述11项总计为1666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1648个)
(一)机关值班
参加区应急办值班,每人每月2次,每人全年24日,共14*24=336个工作日。
(二)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每人按15天计算,14人,共210个工作日
(三)检查指导基层安全监管员工作;
平均每年2人30天共60个工作日
(四)参加机关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党群活动
每人全年按50次(每周1次),每次0.5天计算,14人共350个工作日。
(五)病假、事假
每人按2天计算,14人,共28个工作日。
(六)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每人每年平均15天,14人,共计210个工作日。
(七)其他非执法工作日(222)
信息平台录入、维护,每周1人2天,共96个工作日。
办公室、执法监督室负责六五普法学习、考试工作,预计1人28天完成,需28个工作日;规范性文件整理工作,预计2人2天完成,需4个工作日;
执法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月需2天时间,由1人完成,共需24个工作日;
自治区隐患排网督促检查及数据上传工作,每月需5天时间,由1人完成,共需60个工作日;
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由1人10天完成,共需10个工作日。
(八)协调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例会(176)
每月一次,每次按1天计算,14人共168工作日;
组织政府与生产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30户企业,共8个工作日;
(九)迎接上级部门检查、考核;(56)
全年4次(平均),每次1天,14人共56个工作日;
上述9项总计为1684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248个)
全年局机关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1666和非执法工作日1648个,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86个。
重点检查工作日186×60%=113个,按照每次2人,1户首检、复查2次,应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为28户。
一般检查工作日186×40%=74个,按照每次2人,1户首检、复查2次,应列入一般检查的企业为19户。一般检查的企业采用双随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