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城镇机动车公共收费停车场备案办法》政策解读-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全区城市停车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改善,产业化发展逐步深入,但仍存在供给能力短缺、治理水平不高、市场化进程滞后等问题。为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效提升停车资源供给能力,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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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全区城市停车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改善,产业化发展逐步深入,但仍存在供给能力短缺、治理水平不高、市场化进程滞后等问题。为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效提升停车资源供给能力,切实解决群众停车困难问题,结合昆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71号)。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管〔2021〕257号),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机动车公共收费停车场备案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13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路外(路缘石以上至合法建筑物之间)经营性收费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和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二)昆都仑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为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路内(路缘石以下)机动车停车泊位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及秩序监管等工作。
(三)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属地管理工作原则,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包括大车停车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路外(路缘石以上至合法建筑物之间)经营性收费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和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河西交管大队、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进行管理,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