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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城镇机动车公共收费停车场备案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30 16:08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669

一、制定背景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全区城市停车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改善,产业化发展逐步深入,但仍存在供给能力短缺、治理水平不高、市场化进程滞后等问题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效提升停车资源供给能力,切实解决群众停车困难问题结合昆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71号)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管〔2021257号),202211日起实施。

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机动车公共收费停车场备案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13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路外(路缘石以上至合法建筑物之间)经营性收费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和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二)昆都仑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为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路内(路缘石以下)机动车停车泊位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及秩序监管等工作。

(三)昆河镇、卜尔图镇、昆北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属地管理工作原则,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包括大车停车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路外(路缘石以上至合法建筑物之间)经营性收费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和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河西交管大队、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进行管理,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