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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时间:2024-01-05 15:57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3667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2023年第二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共抽查检验315家生产单位、251家销售单位的34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2批次,其中家用燃气灶46批次、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2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0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4批次(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9家,其中有2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家用燃气灶。在浙江、江苏、广东、江西等17个省份179家销售单位抽样,共抽查240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8个省份的208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4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中,有23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不合格,15批次产品安全项目燃气导管不合格。


(二)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在江苏、浙江、安徽、北京等6个省份18家销售单位抽样,共抽查20批次产品,涉及浙江、江苏、广东、河北、上海等5个省份的20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老化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弯曲性不合格。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共抽查45批次产品,其中在浙江、广东、福建、陕西、上海等5个省份35家生产单位抽查35批次产品,在山东、湖南等2个省份6家销售单位抽查6批次产品,在天猫、淘宝的4家店铺抽查4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信息,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10批次不合格产品都存在出口压力、关闭压力、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等安全项目不合格问题,其中9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进气口连接和尺寸不合格。


(四)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山东、上海、浙江、安徽等12个省份44家销售单位抽样,共抽查44批次产品,涉及山东、上海、浙江等10个省份的44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存在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等安全项目不达标问题。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抽查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以及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信息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并依法从严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收到总局有关《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或《约谈通知书》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抓好落实并反馈情况。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况通报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完善整治台账,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消除突出风险隐患,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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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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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缺陷产品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