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昆区民政局办理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服务指南-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特困供养人员二、特困供养人员申请适用范围:昆都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审批依据:《包头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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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特困供养人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申请适用范围:
昆都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审批依据:
《包头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包民发〔2025〕26号)
四、申请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 6 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五、办理材料
(一)《昆区城乡居民社会救助申请、调查、审核、确认一表通》;
(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四)残疾人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新版《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六)区民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理地点及机构:
所属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
八、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录入系统、材料存档;
审核确认:区民政局是审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的责任主体,全面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签署审批意见;
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九、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472-599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