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食品生产许可证》服务指南-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一、适用范围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新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三、受理机构 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四、申请条件1.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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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新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食品生产所需要的人员、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5.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文件;
6.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的声明。
五、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产品信息表;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6.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8.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六、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勘验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七、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民大厅三号楼一楼大厅4003号窗口领取
十、监督投诉渠道
0472-599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