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昆都仑区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昆都仑区信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包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的通知》要求,由昆区信访局编写。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昆区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包头市钢铁大街29号昆区党政大院5号楼A204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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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信访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包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由昆区信访局编写。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昆区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包头市钢铁大街29号昆区党政大院5号楼A204室,电话:2837134,电子邮箱:kdlqx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都如实及时公开。对应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努力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
本年新公开
对外公开
数量
数量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
数量
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
0
0
0
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
数量
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本年增
数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我局没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主要工作内容涉及信访人个人利益诉求,属于不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所以涉及政府信息内容较少。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对《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便民性,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