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国标解读-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该新国标在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再生产和销售,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主要包括以下11个方面要求:01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02最高车速≤25kmh;03整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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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新国标在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再生产和销售,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最高车速≤25km/h;
整车质量≤55kg;
车体宽度≤0.45m;
车速达到15km/h时发出提示音;
电动机额定功率≤400w;
鞍座长度≤0.35m;
蓄电池标称电压≤48v;
前、后轮中心距≤1.25m;
后衣架最大宽度≤0.175m;
不动件不得与运动件相互碰擦。
(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
充电接口规范化
《技术要求》中规定,新国标设计两种插头形式,且物理上不通用避免误用。铅酸蓄电池插头采用两根电力插针、两根通讯插针(2+2)的形式,锂离子蓄电池则采用两根电力插针、四根通讯插针(2+4)的形式。同时要具备满足EMC标准,有延时保护。
强制性采用“通讯协议”方式充电
本标准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在2023年7月1日后企业不得生产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充电器,但存量充电器可以进行销售。2024年7月1日起,企业和市场上不得销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充电器,但已经在用的充电器可以继续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
该标准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安全要求,还从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七个方面设置了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了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
随着使用年限增加,锂离子蓄电池容量逐渐降低,存在的安全风险也会逐步放大。《技术规范》要求制造商在电池组上标注“安全使用年限”,提醒用户到期淘汰老旧电池,减少老旧电池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以保障用户生命和财产安全。
该标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QB/T 1714界定的助力自行车所包含的非车载充电器的电动车辆。
这是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提出了电动自行车整车以及蓄电池的电气安全要求。该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器安全的标识与警示语、布线、导线与连接、电压、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发热、防护、耐温与耐湿、振动与冲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了电动自行车的电气安全性能。
安全无小事,以上标准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和销售单位要明确各项标准的实施时间,不生产销售不符合国标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请牢记以下四点:
一、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
二、详细查验车辆合格证信息;
三、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
四、禁止擅自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